以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为例,轻质隔墙(包括以轻钢龙骨、木龙骨为骨架,以纸面石膏板、胶合板、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)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:
(1),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级别、规格和隔声、隔热、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
(2)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,安装位置正确,连接牢固无松动。
(3)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、翘曲、折裂、缺棱、掉角。
(4)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。
(5)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,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,与龙骨结合严密。
(6)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,钉头略埋人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,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。
(7)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,如设计有要求,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,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,宽与隔墙宽度一致。
(8)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、铺设厚度均匀、平整、填充饱满,应有防下坠措施。
(9)罩面板表面应平整、洁净、拼缝严密、压条顺直、不露钉帽。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,套割整齐。